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
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以授予限制性股票为主要内容的中长期股
权激励计划。为保证《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从团队
业绩、个人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股东利益保护、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价值实现相结合,有利于上市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考核对象
参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同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
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事行政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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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业绩考核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进行解锁,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6-2019 年四
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市值指标。各年
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0万元或公司在
第1期解锁 2016年度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达到或超过100亿
元;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万元或公司在
第2期解锁 2017年度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达到或超过120亿
元;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0万元或公司在
第3期解锁 2018年度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达到或超过150亿
元;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万元或公司在
第4期解锁 2019年度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达到或超过180亿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当年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因实施本计划产
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个人绩效考核
1、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应综合考虑团队绩效及个人绩效达成情况两个维度,团队
绩效、个人绩效将共同决定各期可申请解锁的比例。
(1)团队绩效:以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考核单元的经营管理指
标为基准进行考核。
(2)个人绩效: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层面进行考核:A、工
作业绩:主要指对个人关键业绩指标(KPI)的考核评价;B、工作能力:主要指员
工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具备的技能,包括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领导力、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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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等;C、工作态度:主要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体现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素养等,
并从公司所倡导的价值观等角度进行衡量。
2、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 中 差
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考核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只有在“中”以上(包括“中”)方可具备申
请解锁当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具体解锁比例视上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定。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六、考核周期
在限制性股票考核期内,公司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的总体时间安排,每年组织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启动
1、个人绩效考核周期结束时,人事行政部按照当年度各考核单元的工作实际完
成进度,对各考核单元的团队绩效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初步考核结果向考
核单元反馈。
2、人事行政部组织各考核单元对其所归属的考核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各考
核单元负责人直接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考核。
3、人事行政部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二)考核结果反馈与沟通
人事行政部将各考核单元的考核结果向各考核单元进行反馈沟通,并组织各考
核单元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沟通。
(三)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对象对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存在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回复,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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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即为考核对象当年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应用
在限制性股票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各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业
绩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未达到解锁条件或未及时申请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注销。
(一)各期解锁比例安排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届满 12 个月且公司公告 2016 年年度审计
报告后,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比
解锁期 解锁时间
例
第1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届满12个月且公司公告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
35%
期 日起12个月之内
第2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届满24个月且公司公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
25%
期 日起12个月之内
第3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届满36个月且公司公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
20%
期 日起12个月之内
第4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届满48个月且公司公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
20%
期 日起12个月之内
(二)具体解锁数量计算
1、各期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锁的前提条件为达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考核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核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当期解锁比例×考核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比例。
注:“当期解锁比例”的确定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执行;“考核对象
当期可申请解锁比例”的确定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 2 项执行。
九、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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