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 视讯 公告编号:2016-02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 视讯”)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
业板信息批露备忘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尚在董
事会决策范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公告如下:
一、GQY 视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1 号”《关于核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GQY 视讯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886,6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76,214,8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85,120.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 11530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GQY 视讯在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
将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6,393,367.44 元计入管理费用,
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GQY 视讯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调整,并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GQY 视讯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 810,385,120.00 元调整为 816,778,487.44 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万元)
1 生产高清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项目 22,740.00
2 年产 1 万套数字实验室系统项目 4,050.00
二、2015 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将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
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专户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7 月 1 日、2015 年 7 月 3 日分别将 5,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划出至公司基本户。
3、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将
根据协议约定价格 140 万美元按股价支付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用于投资
入股美国 Jibo 公司。公司超募资金专户已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将该笔股权投资
款 897.54 万元划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余额为 47,735.31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44,891.16 万元。全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中。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做强专业视讯产业上的战略部署,把握国际技术交流契
机,积极介入增强现实生态圈,参与世界领先的增强现实产品的研发、应用、生
产和制造过程,为公司综合显示产品增加技术特色,并不断实现视讯产业的专业
技术积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GQY 视讯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美国
公司 Meta Company(以下简称“Meta 公司”或“标的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拟
增发的 B 轮优先股中的 178,633 股股份。本次投资具体金额将根据协议约定价格
1,000 万美元按股价支付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计划使用公司超募资金
4,800 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约 1,800 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有资金补足。收购
完成后,GQY 将持有标的公司 178,633 股优先股,占标的公司完全稀释基础上
3.617%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Meta Company (简称 Meta)
(2)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威明顿市纽卡斯尔县森特维尔路 2711 号
(3) 注册证书备案日期:2013 年 5 月 7 日,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
法在美国设立
(4)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 主营业务:可穿戴增强现实智能设备。
(6) 公司简介
Meta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专注于可穿戴增强现实
(Augmented Reality,以下简称 AR)智能设备以及生态系统的公司。提供从 AR 智
能眼镜、SDK 开发工具、以及完整的 AR 应用软硬件配套支撑平台。Meta 公司定
位在给对 AR 技术前景看好的各种应用型公司提供工具,从而成为众多 AR 应用型
公司的合作伙伴,这更能将 AR 整体应用领域拓宽,商业前景更广。
(7) 主要产品:智能眼镜 Meta-1、Meta Pro
(8) 竞争优势
Meta 眼镜硬件规格领先竞争对手,例如分辨率,视角,手势和头部快速跟
踪的传感器等。软件核心算法自主开发,与自己的硬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软硬
件配套的优势。应用开发平台已经完成并已发放给开发商,公司通过开发网站,
伙伴代理,培训活动等帮助应用开发商快速开发不同领域的 AR 应用。
3、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以 1,000 万美元认购 Meta 公司的 178,633 股 B 轮
优先股,B 轮优先股作价 55.9807 美元/股,股权认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本次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用于此次投资,不足部分将以
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金额将根据协议约定价格 1,000 万美元按股价支付当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通过投资 Meta 公司,GQY 公司可以借此加入增强现实领域的生态圈,把握
下一个显示技术的发展浪潮。通过 Meta 的 AR 技术与 GQY 的大屏幕综合显示技术
的融合可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显示应用,这不仅将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
司的原有大屏幕显示产品增加技术特色,更有可能拓展处全新的应用市场和领
域,带来更大的商机。双方将在中国市场开展形式丰富的合作,这符合 GQY 的做
强专业视讯产业的企业战略,对打造 GQY 专业视讯产业将是珠联璧合,是一个双
赢的产业投资合作。
2、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1)股权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合作符合各自利益诉求,也符合各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履行完审批
程序后将予以实施。
(2)标的公司优势明显
随着全球范围内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的高速增长,增强现实技术和产品将会
迎来快速发展和大量应用阶段。标的公司 Meta 的竞争优势明显,包括硬件规格
领先竞争对手,例如分辨率,视角,手势和头部快速跟踪的传感器等。软件核心
算法自主开发,与自己的硬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软硬件配套的优势。应用开发
平台已经完成并已发放给开发商,公司通过开发网站,伙伴代理,培训活动等帮
助应用开发商快速开发不同领域的 AR 应用。标的公司 Meta 公司核心团队来自于
全球各个领域的精英人才,对于目前的运营模式能对未来行业变化做出快速反
应。
(3)GQY 公司良好的资金实力可用以完成本项投资
截止目前,公司仍有超募资金 44,891.16 万元人民币,可用于境外资产收购,
且投资后不会对本公司偿债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业务技术风险:AR 眼镜作为智能硬件的一种,其研发生产制造涉及硬
件设计开发、软件开发、电子技术、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等多种学科,且在后续
量产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及供应链管理等能力。如果 Meta 公司不
能具备前述技术业务能力或在未来保持前述能力的领先优势,则将面临风险。
(2)市场推广风险:目前消费者对增强现实技术的认知有限,影响增强现
实软、硬件产品推广。
(3)市场竞争风险:Meta 公司虽然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增强现实技术
与产品,但随着增强现实行业的迅速发展,未来国际和国内将产生新的产品或出
现企业不断进入该行业,伴随增强现实技术日益成熟,行业竞争或将非常激烈,
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
(4)跨国合作风险:Meta 公司作为一家美国公司,GQY 作为一家中国公司,
双方在企业文化或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文化差异。投资 Meta 公司,GQY 将从行业
发展角度与其求同存异,与 Meta 公司在业务、技术和市场层面开展富有成效的
实质性合作,实现共赢。
4、其他关于 GQY 视讯本次投资 Meta 公司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GQY 视讯关于投资美国 Meta 公司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承诺公司上市以来包括以后,超募资
金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五、公司审议程序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投资计划。
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尚在董事会决策范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产业发展
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 Meta 公司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推
进公司视讯产业的拓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
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
利益, 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 GQY 视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5、GQY 视讯关于投资 Meta 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Meta 公司 B 轮优先股收购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