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华东、华中、东北、华南
各区域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华东、华中、东北、华南各区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华东、华中、东北、华南各区域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各区域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
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这些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稳定,整体的经济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
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华东、华中、东北、华南各区域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
宜并将该事项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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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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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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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