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包
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
出的。
(1)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石书宏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经考察,石书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
作经验,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石书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
述额度内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