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34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朱全明发行 6,907,062 股股份、向朱全洪发行 1,871,252 股
股份、向高雪清发行 1,871,252 股股份、向张兴平发行 2,195,203 股股份、向茅昌
牛发行 113,258 股股份、向王晓军发行 999,334 股股份、向马永军发行 166,556
股股份、向施建洪发行 166,556 股股份、向徐李平发行 233,178 股股份、向刘建
昌发行 166,556 股股份、向金虎发行 166,556 股股份、向贾秋华发行 66,622 股股
份、向边友刚发行 1,665,556 股股份、向刘宵晴发行 66,62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348,83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