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6-00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8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青
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
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3
号)。
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 6 名关联董事程国勋、祁瑞清、任小坤、祁永峰、
党明清、李军颜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过我们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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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往来。该交易有利于
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提升公司煤炭的销售能力。经协商,双方签署了《持
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定价合理,货款结
算方式及运费支付等事项约定清晰,有效杜绝利益输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均予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西海煤炭与关联方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临
2016—004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履行了正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程
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潮调整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
整。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
权债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
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公告》(临2016—005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
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规定,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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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2、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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