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彭建文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6 号)文核准,核准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26,805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北辰德科技有限公
司 55%股权事项的配套资金。
公司向刘文国、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中兵广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6,8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1.45 元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2,42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勤信验字
【2015】第 1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建行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
户账号为 13050161200800000069,截止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13,2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200.00
2 金融大数据云服务的可视化远程柜台应用软件项目 6,000.00
3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合 计 13,200.00
二、公司与建行开发区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
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褚力川、何宇、毛剑敏可以随
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建行开发区支行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建行开发区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规定向公司、专户银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是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
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