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晓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蓝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蓝晓科技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660 万元,扣
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773.1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886.8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5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32.8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0 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
项目的应付款项,再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
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付
款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投资项目名称及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并编制汇总明细表,每月月
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
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
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投入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
动。
(二)以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公司项目投入部分设备需外汇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及工作效率,不影响项
目实施进度,公司将先通过自有外汇账户的外汇存款先行支付价款,然后按月进
行清算,定期从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及设备采购进度,由采购部门负责填制付款申请单,
并注明投资项目、付款方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中的付款方式和额
度办理外汇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编制项目当月外汇资金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
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
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资金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
置换申请;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
使用的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
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的规定。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 力
孙洪臣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