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68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2016-00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宁
波双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圆公司”)、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上海文
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金安支行”),要求上述被告各自按照侵
权行为及在本公司与上海文盛公司民事诉讼一案(详见公司编号:2014-027
公告)中造成的损失相应承担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
本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财产诉讼保全并获受理。2015 年 6 月 19 日,本公
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浙甬商初字第 19-1-1 号查封、
扣押、冻结通知书,该院已对被告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详见公司 2015-
012 号公告及定期报告相关章节)。本案已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开庭,因庭审过程中需要核实相关证据,故法院宣布休庭(详见公
司 2015-022 号公告及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二、 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未当庭
宣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根据诉讼的
进展和执行判决情况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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