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
的审阅和审查后,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
(1)聘任赵东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杨秀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杜业勤 刘国军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