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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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接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的《告知函》,杨志茂先生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至此,杨志茂先生在《关于实际

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杨志茂先生拟自2015年7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

(二)增持时间:2016年1月6日。

(三)增持方式:杨志茂先生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

1

(四)增持数量及金额:2016年1月6日增持3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0.033%,增持金额约为780万元。

本次增持前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7.366%;杨志茂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382,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646%。

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448,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50.012%。

本次增持后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7.400%;杨志茂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382,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646%。

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448,4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50.046%。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相关情况说明及律师核查意见

(一)增持行为合规性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增持行为满足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条件的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

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主要

意见如下:杨志茂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

2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

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通过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

公司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20亿元大幅

提升至人民币31.9272亿元。

五、本次增持情况的相关承诺

杨志茂先生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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