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接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的《告知函》,杨志茂先生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至此,杨志茂先生在《关于实际
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杨志茂先生拟自2015年7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
(二)增持时间:2016年1月6日。
(三)增持方式:杨志茂先生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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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数量及金额:2016年1月6日增持3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0.033%,增持金额约为780万元。
本次增持前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7.366%;杨志茂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382,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646%。
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448,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50.012%。
本次增持后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7.400%;杨志茂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382,1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646%。
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448,411,27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50.046%。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相关情况说明及律师核查意见
(一)增持行为合规性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增持行为满足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条件的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
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主要
意见如下:杨志茂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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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
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通过控制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
公司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20亿元大幅
提升至人民币31.9272亿元。
五、本次增持情况的相关承诺
杨志茂先生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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