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后)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应苗 陈显明 范仁德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