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6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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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16-00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4 日发布《银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通过其托管企业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控股

子公司鲁商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中心”、“鲁商物产”,合称“增持人”)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不排除在其后 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2%。

2016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接到商业集团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鲁商物产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起始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该日前,与增持人有关持股情况为:商业集

团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本次参与增持的世贸中心及鲁商物产及未参与本次增

持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187,110,075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98%,其中,商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338,353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49%,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37,966 股、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9%,鲁商物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8,673,327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67%。

(二)本次增持计划

商业集团不排除在未来 6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 2015 年 7 月 3 日起算)以自身

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日为 2016 年 1 月 2 日,截至该日,世贸中心累计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9,328,906 股,鲁商物产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世贸中心、鲁商物产本次增持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 1.99%。即,本次增持实施后,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本次参

与增持的世贸中心及鲁商物产及未参与本次增持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

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7,438,981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96%,

其中,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66,872 股,约占总股本的 3.78%,鲁商物产持有本

公司股份 9,673,327 股,约占总股本的 1.86%。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的承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所涉商

业集团及世贸中心、鲁商物产均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证监发【2015】51 号《增持通知》、上证发【2015】

66 号《通知》规定及要求;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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