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35,85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4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66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9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32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股份总计 2,000 万股,其中发
行新股 2,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
495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 元(含税)人民币, 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80,0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60,000,000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实施完毕。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2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根荣、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诚鼎”)、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诚鼎”)、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万”)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
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2015 年6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陈根荣: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
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
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上海诚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其确需
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2)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
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
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2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
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
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
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
价预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相关承诺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
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
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
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85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4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66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数 量 流通数量
1 陈根荣 20,256,000 20,256,000 5,064,000
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
2 7,200,000 7,200,000 7,20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
3 4,800,000 4,800,000 4,800,000
业(有限合伙)
4 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合 计 35,856,000 35,856,000 20,664,000
注 1:
股东陈根荣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256,000 股,其中 3,500,000 股
处于质押状态,占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28%,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9%。
股东陈根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因个
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
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注 2:
股东上海诚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其确需
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注 3:
陈根荣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中
国证监会[2015]18 号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四、股本变化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20,000,000 75 0 35,856,000 84,144,000 52.59
(或非流通股)
05 首发前个人
104,400,000 65.25 0 20,256,000 84,144,000 52.59
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
15,600,000 9.75 0 15,600,000 0 0
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 35,856,00
40,000,000 25 0 75,856,000 47.41
股 0
三、总股本 160,000,000 100 0 0 16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股东持股情况及托管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