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0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自有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将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部分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用自有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外,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陆续使用了 12,000
万元用于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32)。
截至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将上述先期用于油气
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 15,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二、关于将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
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 1,089,457,834.00 元的 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5-0063)。
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6年1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