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杨智勇、柳家琳、郑永松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杨智勇、柳家琳、郑永松先生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会议提出的高管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张晓辉 赵涯 陈淑藩
二 O 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