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修订重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修改后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
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露持有的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海运”)100%的股权,同时拟向刘楠、陈志瑛、厦门时则壹号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茂盛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市金洋源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共 5 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0,199.96 万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与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配套资金募集互为前提。
公司修订后的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
表决。
3、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重组
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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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良)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