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6-00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
控制人之一杨会德女士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向好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要求,杨会德女
士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且金额不低于 2,600 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6 个月内不减持。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5-034 号
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到杨会德女士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概述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会德女士;
2、增持方式:通过 “国君资管 1165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
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具体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姓名 增持日期 增持股份(股) 增持均价(元) 成交金额(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 2,605,600 6.1323 15,978,295.50
2015 年 9 月 29 日 357,100 5.6000 1,999,760.00
杨会德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86,989 7.7511 2,999,607.97
2016 年 1 月 4 日 694,700 7.3050 5,074,799.00
合计: 4,044,389 -- 26,052,462.47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会德女士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已通过定向资产管
理账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计 2,6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14%,成交
1
均价为:6.1323 元/股,成交金额计:15,978,295.50 元人民币。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5-051 号公告。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完成前,杨会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719%,本次增持完成后,杨会德女士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694,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32%;自此,杨会德女士承诺增持计划完成,同时基于对
公司未来向好发展和稳定市场信心,不排除有继续增持的可能。
杨会德女士因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23.50%股份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前,杨会德女士、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332,7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568%。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亦就杨会德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本次增持的增持人杨会德女士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
露实施结果公告;
4、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
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的条件。
四、备查文件
1、杨会德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巨力索具(002342)股份的通知》;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京证字【2016】第 0004 号《关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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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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