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厦门嘟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嘟嘟科技”)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60%;曲水车联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车联网”)持股 32%;刘春辉持股 8%。因业务
发展资金的需求,拟由原股东曲水车联网、刘春辉拟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认购价
格为人民币 1 元的作价向嘟嘟科技增资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曲水车联网
增资人民币 920 万元,刘春辉增资人民币 80 万元)。鉴于嘟嘟科技仍处于亏损状
态,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公司拟放弃优先认缴增资嘟嘟科技。本轮增
资后,嘟嘟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对嘟嘟科技的持股比例
将下降至 30%,不再控股嘟嘟科技。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
司输送利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
关内容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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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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