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6-00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其中现场表决 4 人,
董事周国忠、张敏、曾一龙、李哲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平先生主
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
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土地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做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 亿元。
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
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 4,417.13 万元(大写:肆仟肆佰壹拾柒万
壹仟叁佰元整),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土地坐落在无锡胡埭
新城工业安置区飞鸽路与翔鸽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74,740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锡滨国用(2012)字第 020318 号,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417.13 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抵押担保的相关手
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