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套融资发行对象限售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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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套融资发行对象限售承诺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房志

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1 号,深

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实智能”)向江苏久信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久信医疗 100%的股权,上述交易已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磅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刘磅及达实投资承诺,在达实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久信医疗 100%

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对于增

加的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若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

人/本公司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即高级管理人员刘磅、程朋胜、苏

俊锋、吕枫、林雨斌、黄天朗承诺: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防止短线交易,

上述六人持有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即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不得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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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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