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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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53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关注函内容

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对你公司的投诉,涉及内容如下:(1)

你公司 7 月 7 日发布的《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显示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北京签署该协

议,但是你公司 7 月 7 日才发布相关公告;(2)上述期间 4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价 4 个跌停,投资者质疑公司高管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

交易。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在 12 月 31 日

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 7 月 4 日及时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及证监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反馈意见答复。详见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答复》第五条(1-2-27 页),该答复中已对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为使广大股东更能了解补充协议

内容,公司于 7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该协议。因此,不

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2)201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7 日期间,时逢 A 股市场剧烈震荡

调整。不仅公司,其他千家上市公司股价也都受到影响。同时,此期

间并无公司高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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