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
能”)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取走滨化绿能
银行承兑汇票,现共计25,945,670.55元资金仍未交回,导致滨化
绿能出现重大财务风险。
●滨化绿能如不能足额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
代偿风险为13,030万元;滨化绿能的抵押资产亦可能出现被折价、
拍卖、变卖的风险。同时,若将来滨化绿能因资不抵债而被破产清
算,则公司还将面临5,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以上因素均将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水平。
一、滨化绿能基本情况
滨化绿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与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云河化工”)于2012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
元,其中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云河化工出资4,5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45%,经营范围为:电石、石灰的生产销售;焦粉的销
售。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滨化绿能总资产34,566.42万元,净资产
6,183.15万元,2015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948.80万元,实现净
利润-3,087.3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公司委派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为滨化绿能董事,张忠正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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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云河化工委派张福厚、张小莉为滨化绿能董事,张福厚担任副董事
长。张小莉担任总经理。滨化绿能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委派。
其中张福厚与张小莉为父女关系。张福厚为云河化工实际控制人。
二、滨化绿能重大财务风险情况
2015年11月30日,经滨化绿能财务人员反映并经公司核实,滨化绿
能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交银
行保管更为安全为由,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先后8次从滨化绿
能财务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共55份,金额合计人民币33,285,670.55元。前
述银行承兑汇票除部分用于滨化绿能的经营支出外,截止2015年11月30
日,剩余合计金额28,835,670.55元的46份银行承兑汇票,仍继续由张福
厚、张小莉“保管”。
在公司提出严重警告后,12月18日,张福厚、张小莉仅向滨化绿能
交回了289万元,其余25,945,670.55元截至本公告日仍未交回。
目前张福厚、张小莉仍在滨化绿能分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不排除其利用职务便利,存在侵犯滨化绿能利益的其他可能,但本公司已
采取措施,滨化绿能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均由滨化绿能财务
负责人保管。
本公司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有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于2015
年12月31日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
若滨化绿能最终不能挽回因此造成的损失,将会对滨化绿能的财务
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述财务风险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形势原因,滨化绿能自投产以来连续发生亏损。目前滨化
绿能已暂时停产(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披露的临2015-028号公告)。
滨化绿能的上述财务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经公司核查,
截至本公告日,滨化绿能存在未到期银行贷款共计21,100万元,其具体担
保情况如下:
(1)8,030万元由本公司、云河化工、张福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
(2)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3)6,570万元由滨化绿能以自有资产抵押、云河化工、张福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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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1,500万元由云河化工以其持有的滨化绿能45%股权质押、张福
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若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滨化绿能不能足额偿还时,则本公司可能承
担的最大代偿风险为13,030万元;滨化绿能的抵押资产亦可能出现被折
价、拍卖、变卖的风险。同时,若将来滨化绿能因资不抵债而被破产清算,
则公司还将面临5,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以上因素均
将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水平。
目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根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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