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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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告了《关于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2015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建议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3日公司A股收盘价格,

即不超过人民币13.70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14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人民币5.0元(含税)。其中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15年7月21

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13.20元/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

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13.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5,757.6万股,占本公司回购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实施情况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结束日为2015年12月31日,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2,48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3% , 成 交 的 最 高 价 为 13.16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12.57 元 / 股 , 支 付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60,148,519.71元(含交易费用)。

三、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如注销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拟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86,999 0.14% 16,073,774 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9,718,459,333 87.96% 12,480,299 9,708,102,759 87.94%

2.境外上市外资股 1,314,955,468 11.90% 1,314,955,468 11.9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033,414,801 99.86% 12,480,299 11,023,058,227 99.85%

三、股份总数 11,048,801,800 100.00% 12,480,299 11,039,132,001 100.00%

注:2015 年 9 月 1 日至回购期限结束日,公司股份因部分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 2,810,500

股。此外,因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增加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售股份,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变动。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

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差异说明

公司推出本次回购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在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的背景下,稳定市场信

心,保护投资者利益。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的报告书》,9 月 18 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之后择机在股价低点展开回购。10

月份公司 A 股股价回升,且公司在 10 月 28 日公布了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准许回购的

窗口期内,在回购价格上限(13.20 元/股)以内实施回购的机会有限;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直至本次回购期限结束,公司 A 股股价始终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截至回购期限结束日,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12,480,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13%,成交的最高价为 13.16 元/股,最低价为 12.5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148,519.71 元(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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