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4 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本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和股东俞
菊美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股份 58,013,572 股和 14,615,800 股,合计
72,629,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转让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证券账户“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过户登记手
续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受让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制转让的情况为: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星
化工股份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龙星化工股份,因此拟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
划”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72,629,372 股追加股份限售。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追加承 追加承诺涉及股 原限售 追加锁 追加锁 设定的最低
诺股份 份 定期 定期后 减持价
截止日
性质 的限售
限(月)
股数 占总股 截止日
(股) 本比例
(%)
金鹰基金管理 无限售 72629372 15.13 无 6 个月 预计为: 无
有限公司定向 条件股 2016 年
资产管理专用 份
6 月 30
证券账户“金
日
鹰基金-招商
银行-龙星化
工资产管理计
划”
注:具体锁定股份起始日和截止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
为准。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
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
述追加限售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