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8 号文)的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40000000043768。 91340100149030777L。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7,378,781】元。 【407,863,881】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77,378,7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407,863,8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377,378,781】股,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407,863,881】股,其他种类股
零股。 零股。
其他条款不变,特此修订。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