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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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

公司对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

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0.00 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00.00 万股增加至 13,500.00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00 万元。

假设条件: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8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造成的股

本变动的影响仅涉及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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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召开日股本为发行前总股本,即 11,200.00 万股;

3、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 2,300.00 万股,即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3,50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00.00 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上升 5.00%,即为 5,500.01 万元,则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58,073.00 万元;

5、假设本公告发布日至 2016 年末公司不考虑可能的分红影响,即不考虑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净利润之外的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

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6、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8、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亦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等。

9、免责说明:以上假设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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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本(万股) 11,200.00 13,500.00

情形1:2016年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0.0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500.01 5,50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3,573.00 120,57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46

每股净资产(元) 5.68 8.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4% 6.89%

情形2:2016年净利润增长5.0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75.0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775.01 5,775.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3,848.00 120,848.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2 0.48

每股净资产(元) 5.70 8.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7% 7.22%

情形3:2016年净利润增长10.0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50.0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050.01 6,05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4,123.01 121,12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51

每股净资产(元) 5.73 8.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0% 7.55%

注:

1、2015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2,872.62万元,2015年5月公

司现金分红2,464.00万元;

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

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

3、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o-Sj×Mj÷Mo-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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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

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

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o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P0÷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

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不超过13,500.00万股,公司净资产将增加不超过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

要投资于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扩产改造项目、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产周期长,建设期内项目无法产生效益,而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若公司2016年业务规模及净利润增长未能达到

相应幅度,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

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有所增加,

由于项目的资本投入、实际建设到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会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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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定程度上造成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影响。为促进公司业务持续良

好发展,充分发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机制,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此次

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

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

效益。

(二)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结合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所做出的重大

规划。通过此次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现有的优势基础上,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产

品生产自动化,以达到提高产能及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效果;同时通过落实公

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提高海外市场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份额;此

外,滚子项目的规划顺应行业发展潮,可以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给公司提供新

的增长点,实现公司经营模式多元化发展。综上,公司将多方面出发不断拓展公

司主营业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可持续的长期回报,降低由于本次

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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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详细

制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

隔等多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重要规定;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在符合《公司法》、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制定了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

制度,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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