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5-5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履行收购公司资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蓝宝石晶体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的变化,蓝宝石项目若继续实施存在项
目前景不明、亏损的风险,公司经过全面评估论证决定终止蓝宝石项目。本公司
股东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国华、鲁昌硕决定履行收购该项目相
关资产的承诺。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东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国华、鲁昌硕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出具承诺函:“2011 年 4 月,公司与台湾联合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订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台湾联合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蓝宝石长晶
炉等设备及相关技术,进行蓝宝石长晶技术的探索研发(以下简称“蓝宝石项
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向蓝宝石项目累计投资 3,555 万元,
其中投入 5 台长晶炉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2,254 万元(账面原值 2,806 万元、计提
折旧 552 万元)。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尚未投产,发行人主要股东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将按不低于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值的价格收购上述 5
台长晶炉设备资产。
二、承诺履行的情况
根据蓝宝石晶体市场的实际状况,公司决定终止蓝宝石项目,处置蓝宝石长
晶炉设备及部件,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12 月出售蓝宝石长晶炉设备部件共计
5,052,816.00 元,2015 年 12 月公司股东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
国华、鲁昌硕合计缴款 17,487,184.00 元,用于收购 5 台长晶炉的余下设备资产,
合计处置款项为 22,540,000.00 元。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