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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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0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 3 号盛达金融大

厦 31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朱胜利。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股份数 242,774,6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4,988,667 股的 48.0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9 名,代表股份数 241,846,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4,988,667 股

的 47.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名,代表股份数 927,8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04,988,667 股的 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872,910 股,反对 562,402 股,弃权 339,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3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72,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反对 56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

弃权 339,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3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

2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项下子议

案均依法回避表决。

2.1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72,523 股,弃权 134,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34,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2 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2.2.1 光大矿业的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72,623 股,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72,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2.2 赤峰金都的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72,623 股,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72,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3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

2.3.1 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72,623 股,弃权 134,103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72,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3.2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72,623 股,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72,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34,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1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5

2.4.1 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4.2 盛达集团因募集配套资金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6

通过。

2.5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2.5.1 业绩承诺期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5.2 业绩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7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5.3 业绩承诺补偿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5.4 减值测试及补偿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764,923 股,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764,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

8

弃权 141,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8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03,600 股,弃权 603,1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603,1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9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13,802 股,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13,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

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571,402 股,弃权 335,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3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5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

10

弃权 335,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3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13,802 股,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13,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

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

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11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13,802 股,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13,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

弃权 592,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9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07,202 股,弃权 599,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5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7,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599,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524 股),占出席会

12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06,802 股,弃权 599,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9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6,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599,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9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以配套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13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07,302 股,弃权 599,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4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599,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4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矿

业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867,910 股,反对 307,302 股,弃权 599,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4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599,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4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

14

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04,602 股,弃权 602,1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1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602,1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1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对该议案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反对 320,402 股,弃权 586,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3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15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20,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

弃权 586,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3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4、审议通过《<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867,910 股,反对 304,502 股,弃权 602,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2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30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

弃权 602,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2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

16

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867,910 股,反对 462,005 股,弃权 444,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1,76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反对 462,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

弃权 444,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国聘、贺耀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7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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