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物业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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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7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物业

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石化

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签署了《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服务区投资建设经营合同》

(下称,《服务区合同》)。《服务区合同》约定,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

服务区(下称,黄江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由本公司负责管理维

护,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提高黄江服务区的物业服务专业化管理水平,公司与中石化广

东分公司、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物投)达成《莞

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物业服务协议书》(下称,《物业服务协议

书》),约定将黄江服务区公共服务区域及本公司办公及住宿区域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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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物业服务,委托给东莞物

投实施,管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年,并从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每五年上调 10%,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直接支付给东莞物投。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东莞物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东莞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东莞物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物业委托管

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签署<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

物业服务协议书>的议案》,经于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5 人,独立董事

李非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玉罡参会并代其表决,董事张庆文因

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梁翼区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李非(陈玉罡代)、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物业委托管理涉及的管理维护费用为 2,624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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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拓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801089N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集团持有东莞物投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

资委。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东莞交投集团持有本公司 41.54%股权,持有东莞物投 100%

股权。因此,本公司和东莞物投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交投集团,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东莞物投主要负责东莞市辖区内的交通物业投资、整合及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等,目前主要管理东莞市境内的虎岗高速服务区物业等。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东莞物投总资产 1,023 万元,净资产 1,023

万元;2015 年 1-9 月,东莞物投实现营业收入 428 万元,净利润 39

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运营的莞深高速公路,目前仅在黄江段设置了一对服务

区。本次交易标的为该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及本公司办公及住宿区

域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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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协议书》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丙方:东莞物投

(二)《物业服务协议书》主要内容

1、物业服务范围

乙方同意甲方将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及

甲方办公及住宿区域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

物业服务,委托给丙方实施。

2、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① 丙方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物业维

修及考核等方面,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标准要求,并接

受甲乙双方的监督。

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设备人员

配备情况等进行检查,若丙方未达到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出现重大安

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丙方拒不整改,

或同一问题整改三次以上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对丙方的管理能力做

出评估,以确定丙方是否继续承担服务区公共服务区域的管养服务。

③ 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甲方反映服

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④ 由于丙方对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管理、维修、安保等方面

工作不到位,给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物和经济上

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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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维护费用

《服务区合同》中约定的管理维护费用,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直

接支付给东莞物投,管理维护费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年,并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每五年上调 10%。

4、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即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期截止日),该到期日与《服务区合同》约定一致。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管理维护费用,与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

司于 2010 年 9 月签署的《服务区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致,由中石

化广东分公司负担,支付给提供服务区的物业服务方,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车流量的增长、公众生活品质的提升,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

服务区的服务需求和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黄江服务区的

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在此方面的人

力、资金投入,提高服务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增

强高速公路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吸引力。

六、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黄江服务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管理,在管

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投入不足、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等情形。为此

在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作了相应规定,以降

低相应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莞物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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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015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东莞物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莞深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专业公司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水

平,增强高速公路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吸引力。

2、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各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九、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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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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