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7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物业
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石化
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签署了《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服务区投资建设经营合同》
(下称,《服务区合同》)。《服务区合同》约定,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
服务区(下称,黄江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由本公司负责管理维
护,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提高黄江服务区的物业服务专业化管理水平,公司与中石化广
东分公司、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物投)达成《莞
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物业服务协议书》(下称,《物业服务协议
书》),约定将黄江服务区公共服务区域及本公司办公及住宿区域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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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物业服务,委托给东莞物
投实施,管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年,并从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每五年上调 10%,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直接支付给东莞物投。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东莞物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东莞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东莞物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物业委托管
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签署<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
物业服务协议书>的议案》,经于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5 人,独立董事
李非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玉罡参会并代其表决,董事张庆文因
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梁翼区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李非(陈玉罡代)、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物业委托管理涉及的管理维护费用为 2,624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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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拓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801089N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集团持有东莞物投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
资委。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东莞交投集团持有本公司 41.54%股权,持有东莞物投 100%
股权。因此,本公司和东莞物投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交投集团,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东莞物投主要负责东莞市辖区内的交通物业投资、整合及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等,目前主要管理东莞市境内的虎岗高速服务区物业等。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东莞物投总资产 1,023 万元,净资产 1,023
万元;2015 年 1-9 月,东莞物投实现营业收入 428 万元,净利润 39
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运营的莞深高速公路,目前仅在黄江段设置了一对服务
区。本次交易标的为该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及本公司办公及住宿区
域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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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协议书》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丙方:东莞物投
(二)《物业服务协议书》主要内容
1、物业服务范围
乙方同意甲方将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及
甲方办公及住宿区域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管养以及治安管理等
物业服务,委托给丙方实施。
2、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① 丙方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物业维
修及考核等方面,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标准要求,并接
受甲乙双方的监督。
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设备人员
配备情况等进行检查,若丙方未达到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出现重大安
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丙方拒不整改,
或同一问题整改三次以上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对丙方的管理能力做
出评估,以确定丙方是否继续承担服务区公共服务区域的管养服务。
③ 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甲方反映服
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④ 由于丙方对服务区的公共服务区域管理、维修、安保等方面
工作不到位,给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物和经济上
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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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维护费用
《服务区合同》中约定的管理维护费用,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直
接支付给东莞物投,管理维护费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年,并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每五年上调 10%。
4、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即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期截止日),该到期日与《服务区合同》约定一致。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管理维护费用,与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
司于 2010 年 9 月签署的《服务区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致,由中石
化广东分公司负担,支付给提供服务区的物业服务方,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车流量的增长、公众生活品质的提升,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
服务区的服务需求和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黄江服务区的
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在此方面的人
力、资金投入,提高服务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增
强高速公路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吸引力。
六、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黄江服务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管理,在管
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投入不足、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等情形。为此
在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作了相应规定,以降
低相应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莞物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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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015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东莞物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莞深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专业公司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水
平,增强高速公路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吸引力。
2、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各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九、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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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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