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9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所属的原塘
厦收费站,位于莞深高速一二期与莞深高速龙林支线交界处,自莞深
高速龙林支线于 2004 年通车后,为降低收费经营成本,公司撤销了
原塘厦收费站。
为提高相关土地的利用价值,公司拟将原塘厦收费站所属土地使
用权出租给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巴士),做为其公交车辆
的停放场地,并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东莞巴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东莞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巴士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租土地使
用权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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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出租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经于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5 人,独立董事李非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
事陈玉罡参会并代其表决,董事张庆文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梁
翼区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陈玉罡代)、刘
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出租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9.95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5%,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崇恩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1929855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303820743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集团为东莞巴士的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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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东莞交投集团持有本公司 41.54%股权,持有东莞巴士 100%
股权。因此,本公司和东莞巴士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交投集团,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东莞巴士主要从事东莞市内的公交运输业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巴士总资产 13,828.03 万元,净资产 236.14 万元;
2014 年度,东莞巴士实现营业收入 164.48 万元,净利润-1,763.86 万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东莞巴士总资产 67,954.27 万元,净资
产-1,924.44 万元;2015 年 1-9 月,东莞巴士实现营业收入 5,675.97
万元,净利润-2,306.89 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莞深高速一二期原塘厦收费站所在地部分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本公司
乙方(承租方):东莞巴士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内容
甲方自愿将公司所有的原塘厦收费站所在地部分面积(该出租地
块面积为 45750 平方米,归属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东府国用
(2002)第特 355-2 号项下的部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出租给乙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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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有公交车辆的停放及车辆停放管理用途,乙方自愿按本合同约定
的条件承租。
2、出租价格与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让渡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土地及地
面附着物的使用权,乙方按出租地块面积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
为 8.5 元/平方米/月(含土地税)。经双方确定租赁地块的面积为 45750
平方米,租金每月合计 388875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捌
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每月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毕上月租金。甲
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给乙方 。
3、土地收回权利
甲方因经营需要提前收回本合同所述出租物的使用权,不需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但应在收回期前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提前收回本合同所述出租物使用权,乙方承诺无
条件配合,并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清理所停放的公交车辆
及其他设备(如有),还原出租物原貌后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确
有新增设施或其他不便于拆除,甲方允许保留的物品,应另行双方约
定处理方式。
4、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承租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为 3 年,即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仍需继续承租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土地的,应
在租赁期满前 2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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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东莞巴士租赁其他经营主
体土地使用权做为公交车辆停放场地的价格相当,符合市场定价的原
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莞深高速原塘厦收费站的部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有利于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增加公司收入。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莞巴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5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东莞巴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27 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巴士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事项已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高速公路存量土地资源,减少
管理成本,增加公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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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发
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各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八、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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