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受托管理高速公路路段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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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8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高速公路路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东莞市新

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公司)于 2012 年签署了

《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

司代新远高速公司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委托期限至 2014 年 12 月 27 日止。

随着车流量与周围路网的更新,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日常养护与

维修等日常管理内容均出现了新变化,原有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条款

已不能适应这些新变化。针对上述变化,公司拟与新远高速公司签署

《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委托经营管理

的协议》(下称,《委托管理协议》),重新约定有关条款,并受托管理

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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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远高速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下称,东莞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远高速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受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签署<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

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的议案》,经于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5 人,独立董事李非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玉罡参会

并代其表决,董事张庆文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梁翼区对本次关

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陈玉罡代)、刘少波、陈玉罡、

江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受托管理的托管费用由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代管管理费以

及其他费用组成,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29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2%,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梁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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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093138

地税登记证号:粤地税字 441900281884489 号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集团为新远高速公司的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

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东莞交投集团持有本公司 41.54%股权,持有新远高速公司

100%股权。因此,本公司和新远高速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交投

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新远高速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

网,目前拥有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常虎高速等高速公路资产。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远高速公司总资产 139.85 亿元,净资产 62.21 亿元;

2014 年度,新远高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4 亿元,净利润 2.24 亿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新远高速公司总资产 148.44 亿元,净

资产 55.45 亿元;2015 年 1-9 月,新远高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91

亿元,净利润 2.01 亿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三期石竭段是莞深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并与东莞市东江

大桥环城路路段共线,其起于公司所运营的莞深高速公路莞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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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止于莞深高速北行终点与增莞深高速公路交界处,全长约 5.6 公

里,沿途设石碣收费站一处。

四、《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协议》主体

甲方:新远高速公司

乙方:本公司

(二)《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范围

(1)莞深三期石碣段

A. 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包括协调联网收费拆分结算、稽查、

监控等营运管理工作。

B. 路面清扫保洁,绿化管养,但不含东江大桥环城路层。

C.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雨棚、站房以及其他交通

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D. 乙方对甲方的《高速公路养护(含中、小型维修)项目(新

远公司部分)合同》的承包单位和承包事项代为管理,组织日常小修

保养,开展养护专项工程,签发养护指令、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养护

验收及考核、计量支付等。

E. 机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日常保养及维修管理。维修

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

F. 路灯管理,开展亮灯时间的季节性调整,修复故障路灯及电

缆等工作(但不含东江大桥环城路层的路灯管理)。

G. 高低压供电系统及发电机的检测、维护、维修等管理。

H. 路政管理,含施工许可、事故处理、路产索赔、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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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逻、桥下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

(2)东江大桥环城路

A. 按《莞深高速三期东江大桥养护管理手册》开展东江大桥的

养护管理(含东江大桥上下层的桥梁结构及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管

理)。

B. 甲方已和相关单位签订《莞深高速公路石碣段东江大桥日常

管理养护服务合同》、《莞深高速公路石碣段东江大桥消防安全设施养

护项目服务合同》,乙方对两合同所涉及的承包单位和承包事项按上

述两合同的约定执行。

C. 负责桥面以下部分的施工许可、事故处理、路产索赔、日常

巡逻、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

2、养护营运管理费用的控制与审批

(1)高速公路养护(含中、小型维修)项目

A. 属于乙方与莞深高速公路养护(含中、小型维修)项目单位

签署的养护合同范围内专项维修项目并且单笔支出在 10 万元以内

的,由乙方按其相关程序委托其养护单位实施,每月由乙方计量后,

由甲方向养护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B. 属于乙方与莞深高速公路养护(含中、小型维修)项目单位

签署的养护合同范围内专项维修项目并且单笔支出超过 10 万元的,

应先由乙方编制方案和预算,送甲方审核同意后再由乙方按其相关程

序委托其养护单位实施。工程完成后,乙方送详细工程资料给甲方,

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向养护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2)机电维修及其他服务、货物项目

A. 单笔支出在 5 万元以内的项目,由乙方按其政府采购及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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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服务(货物)合同委托乙方进行审核、签

署,送甲方盖章,项目完成后,乙方送详细资料给甲方,经甲方审核

无误后向相关单位支付款项;

B. 单笔支出超过 5 万元且小于 15 万元的项目,应先由乙方编制

方案和预算,送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按其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

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服务(货物)合同委托乙方进行审核、签署,送

甲方盖章,项目完成后,乙方送详细资料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向相关单位支付款项;

(3)工程类以及项目预算超出 15 万元的服务、货物类项目

由乙方组织项目方案(含预算)文件编制,乙方作为招标(采购)

申请人,向甲方提出招标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招投标

及签署合同后,再移交乙方,委托乙方按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相

关支付款项按项目合同约定条款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支付。

(4)路产索赔收入

对于路产索赔收入方面的处置,由乙方按实际索赔额作收入处

理,并在年度委托管理费中做相应的调整。

3、托管费用核定

甲方与乙方协商核定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

分)的人员为 69 人,托管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代管管

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经核定,2015 年托管费用总额为 814.85 万元

(其中代管管理费 65.67 万元),托管期内除人员经费每年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其他项目的费用原则上不作变更。

4、结算与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按托管费用总额月平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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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类、服务类及货物类等项目按有关合同条款按实际计量,在

乙方及相关单位提交请款申请及发票,经甲方审定后支付

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现金部分存入到乙方收费清

算账户中,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后,由乙方向

银行发出指令,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5、委托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的管理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

费以及其他费用)为基础,加上代管管理费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总费

用。目前确定的代管管理费占实际发生管理成本的 9%,较公司上一

期受托管理的代管管理费标准 5%有所提升,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提高莞深高速车辆通行效率,发挥莞深高速的路网优势。公

司经营管理的莞深高速与新远高速公司拥有的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

在路网连贯性上不可分割。通过委托管理模式,实现莞深高速全线由

同一主体运营,有利于发挥高速公路方便、快捷的特点,提高车辆通

行效率,提升莞深高速的路网优势。

2、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新远高速公司将莞深高速三

期石碣段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可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有助于降低相

应的经营成本。同时,本公司在实际发生受托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加收

委托管理费,不损害公司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远高速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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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新远高速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1 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将临近高速公路路段进行合并管理,有利于充

分发挥高速公路网的联网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按照实际发生的管理成本加代管管

理费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总费用,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各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八、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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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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