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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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对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浙江世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82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05,17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009,122.96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58,162,877.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

目 ” 账 户余 额 为 1,139,420.03 元 , 以存 单 方 式存 放 的 募集 资 金 为人 民 币

61,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006,416.97 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5,500,063.06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

项 目 ”账户余额为 655,171.69 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37,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

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126,704.23 元,以

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6,555,983.95 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全部到期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承诺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关联关系

公司确认受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

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实施方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本次批准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

度规模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

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

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浙江世宝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世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龚俊杰 张士利

保荐人(盖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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