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
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
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950.23万元,各项目
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投资节
承诺投资 项目状态
项目 目(含部 资总额 金额 余
总额
分变更)
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是 20,356.91 10,184.22 10,183.26 0.96 已完成并达产
年产 5 亿粒
药品制剂
出口项目
内蒙古京 项目建设已完成,
新药业有 闲置募集资金暂
限公司年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产 1,000 万 否 9,997.55 9,997.55 7,151.41 3,114.80 利 息 收 入 367.39
盒康复新 万元,尚有 98.73
液技术改 万元设备款未支
造项目 付。
还在建设中。为提
上虞京新
高左氟产品竞争
药业有限
力,对现有工艺进
公司年产
行绿色工艺优化
1,000 吨左 否 14,997.31 14,997.31 4,204.65 -
改造,技改进度与
氧氟沙星
预期产生了一定
技术改造
差距,导致该项目
项目
延期。
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已完成,
年产 1.5 亿
尚有 700 多万工
粒地衣芽 - - 6,815.90 6,054.12 -
程和设备款余款
孢杆菌活
未支付。
菌胶囊技
术改造项
目
永久补充
- - 3,356.79 3,356.79 - 已完成
流动资金
合计 - 45,351.77 45,351.77 30,950.23 3,115.76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
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9,997.55万元,全部为募集
资金,该项目已投入资金7,151.41万元,还余98.73万元设备余款未支付,项目预
计剩余募集资金3,114.8万元(含利息收入367.39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
该项目实现效益2,517.15万元,达到了项目预期建设目标。
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较大地提
升了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
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减少了项
目总开支。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
已全部完工,该项目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合理地使
用募集资金,充分发挥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
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业务,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业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3,114.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共计 3,114.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补充流动
资金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
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