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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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11年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

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

(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该事项

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王峥涛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

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王峥涛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王峥涛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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