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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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内蒙

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详细情况如

下: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

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古京新”)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分别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1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月底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

募集资金专户 295046100018010095737 651,130.76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98759750987 133,055.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募集资金专户 33001656635053011078 135,258.46

支行

合计 919,444.83

三、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950.23万元,各项

目进展情况如下表: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投资节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余(万 项目状态

目(含部 总额(万元) 额(万元) 投资进度

(万元) 元)

分变更)

1、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年

是 20,356.91 10,184.22 10,183.26 99.99% 0.96 已完成并达产

产 5 亿粒药品制

剂出口项目

项目建设已完

成,闲置募集资

2、内蒙古京新药

金暂时补充流动

业有限公司年产

否 9,997.55 9,997.55 7,151.41 71.53% 3114.8 资金利息收入

1000 万盒康复新

367.39 万元,尚

液技术改造项目

有 98.73 万元设

备款未支付。

还在建设中。为

提高左氟产品竞

3、上虞京新药业 争力,对现有工

有限公司年产 艺进行绿色工艺

否 14,997.31 14,997.31 4,204.65 28.04% --

1000 吨左氧氟沙 优化改造,技改

星技术改造项目 进度与预期产生

了一定差距,导

致该项目延期。

4、浙江京新药业

项目建设已完

股份有限公司年

成,尚有 700 多

产 1.5 亿粒地衣 6,815.90 6,054.12 88.82% --

万工程余款和设

芽孢杆菌活菌胶

备款未支付。

囊技术改造项目

5、永久补充流动

3,356.79 3,356.79 100.00% -- 已完成

资金

合计 - 45,351.77 45,351.77 30,950.23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

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9997.55万元,全部为募集

资金,该项目已投入资金7151.41万元,还余98.73万元设备余款未支付,项目预

计节余募集资金3114.8万元(含利息收入367.39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

该项目实现效益2517.15万元,达到了项目预期建设目标。

1、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较大地提

升了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

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减少了项

目总开支。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已

全部完工,该项目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合理地使用

募集资金,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

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11年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

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

(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该事项

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1年募

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共计 3,114.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补充流动

资金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

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内蒙古

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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