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刚玉: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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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证法意[2015]字 1231 第 0381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15]字 1231 第 0381 号

致: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受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或“公司”)聘请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太原刚玉二

○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太原刚玉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召开,并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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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14:30在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浙

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由公司副董事长姚湘盛先生主持。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15:00至2015年12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5年12月23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部分公司董事及监事。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01,487,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4,486,764股的45.3304%。股东持

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股份19,277,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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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444,486,764股的4.337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3人,

代表股份11,7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0%;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表决54人,代表股份19,277,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370%。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

逐项审议表决: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二)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1、交易价格

2、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三)本次股份发行预案

1、发行方式

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

3、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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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对象

6、认购方式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8、募集资金用途

9、股票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四)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

(五)发行决议有效期

(六)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

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

交易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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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

场会议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逐

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8,900股,弃权24,700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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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

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

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二)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1、交易价格,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2、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同意32,747,181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三)本次股份发行预案

1、发行方式,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

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3、发行价格,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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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4、发行数量,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5、发行对象,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6、认购方式,同意32,738,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8697%;反对18,0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05,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18,000股,弃

权24,700股。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8,900股,弃权24,700股。

8、募集资金用途,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9、股票上市地点,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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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同意32,747,1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

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四)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8,900股,弃权24,700股。

(五)发行决议有效期,同意32,74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8,900股,弃权24,700股。

(六)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意32,747,18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8,900股,弃权24,7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14,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18%;反对8,900股,弃权24,700股。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900

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四:审议《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

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五: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

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九: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

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

交易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同意32,771,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

0股。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同意220,756,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220,756,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8,900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220,756,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

8,9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8,90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贺宝银: 赵力峰:

贺 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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