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10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
园区)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255,5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429,698 股的 38.92%。出席网络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429,698
股的 0.01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255,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
600万AM农机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55,4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97%。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