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光大金控确定定价基准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解决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王靖、王庆
辉、蒋宁与新疆光大金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疆光大”)、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大”,与新疆光大合称
“光大金控”)之间因投资协议中对赌及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2014 年 1 月,
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分别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约时公司名称为“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威、王
靖、王庆辉、蒋宁签订《和解协议书》(简称“和解协议”),其中约定公司按
照一定条件购买光大金控所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创信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新疆光大和天津光大分别发送的《关于确定
<和解协议书>第 2.2 条项下定价基准日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
下:
1、光大金控确定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为和解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定价基准
日”。
2、定价基准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5.9639087 元。
3、根据和解协议第 2.2 条的约定,光大金控向公司转让北京信威股份的价
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本次重组北京信威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2,351,864.48 万元)×光大金控在北京信威的持股比例
÷本次重组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8.6 元)×某定价基准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9639087+0.006)(注:根据和解协议第 2.2
1
条对“影响事项”的约定,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17 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6 元,
光大金控向公司转让北京信威股份的价格相应上调);
4、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公司应向新疆光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204,119,585.88
元,应向天津光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75,337,716.66 元。
5、光大金控向公司发出通知之日后第 3 日应作为北京信威股份转让的交割
日,公司应依约办理北京信威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及全部相应工商
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应在交割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该等手续。
6、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日内,分别向新疆光大和天津光大支付 40%的北
京信威股份转让款 881,647,834.35 元、30,135,086.66 元。
7、公司应在北京信威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名册变更及全部相应工商登记或
备案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如北京信威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及全部
相应工商登记或备案未在交割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的,则在该等期间届满后 10
日内),公司应分别向新疆光大和天津光大支付剩余 60%的股份转让价款
1,322,471,751.53 元、45,202,630.00 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进展情况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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