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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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

一个月。根据重组工作进展情况,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不

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于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资产为索普集团持有以其甲醇、醋酸和醋酸乙酯

等相关资产和部分负债设立的新公司——镇江索普醋酸产业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交易的对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索普集团,索普集团

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长岗

注册资本:13698.63 万元

1

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合计持有本公司 54.81%股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将根据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具体交易

方案。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参考同行业估值,由交易双方

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予以

确定。

二、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双方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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