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5-3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资产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公司将涉及搬迁的资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同时,将公司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
须由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土地整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能恢复等)
转让给南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体搬迁工作,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成。同时,将上
述合同涉及的部分权利一并转让给南化集团。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转让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拥有的涉及停产搬迁的资
产出售给南化集团,交易价格为 9,766.84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
到南化集团支付的 9,766.84 万元,并完成了与南化集团有关公司停产搬迁资产的移交
及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
心及南化集团签署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南土储协(2015)
8 号),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及南化集团签署了《南宁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南土储协(2015)9 号),上述合同约定将南
化股份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须由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土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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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能恢复等)转让给南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
体搬迁工作,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成。同时,将上述合同涉及的部分权利一并转让
给南化集团。上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公司应向南化集团支付 179,474,130.60 元土地
修复款,南化集团应向公司支付 312,887,398.00 元剩余土地收购补偿款。双方同意,
上述款项进行冲抵后,南化集团实际应向公司支付 133,413,267.40 元。南宁市土地储
备中心同意向公司支付土地收购补偿款 165,750,000.00 元作为员工安置费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南宁市土储中心支付的 165,750,000.00 元
和南化集团支付的 133,413,267.40 元。至此,公司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
中约定的须由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土地整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
能恢复等)已转让给南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体搬迁工作,将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
成。同时,上述合同涉及的部分权利也已一并转让给南化集团。
三、本次资产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完成后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将得以改善,预计在扣除搬迁损失后,专项应付
款将有部分结余,相应结余部分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结转完
成后,预计公司将可以扭转净资产为负的不利局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损
益。
有关上述事项公告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第
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5-24 号、《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25 号,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5-28
号、《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 2015-29 号、《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
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30 号,2015 年 11 月 25 日《关于资产转让及合同义务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临 2015-32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15-33 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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