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6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0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就《二次反馈意
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
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一、重点问题
1、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未生产产品,未
实现效益。
请申请人按照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文的规定出具符合要求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请会计师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
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
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
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已经及
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申请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计效益
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申请人净利
润的影响。
2、根据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84%。
请申请人:(1)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
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
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2)结合目前的资产负
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请保荐机构请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
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
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否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