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5--142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
事项的问询函暨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30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8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如下: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提交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
付款项的公告》称,公司依据规定核销长期应付款项合计 1486 笔,
金额 13,017,374.95 元。上述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债权人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自移交给公司后债权人一直未向公司催讨且公司从未偿付,
债务账龄均超过五年以上,已过法律诉讼时效。公司拟将上述长期挂
账的应付款项予以核销,并计入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核销上述长期挂
账应付款项后,将增加公司 2015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3,017,3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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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后予
以补充披露:
1.请你公司及会计师逐笔核实并列举上述 1486 笔应付款项的具
体发生时间、债权人、债务人、涉及金额及应付账款的形成原因。
2.上述应付款项的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销的应
付款项计入公司当年损益是否恰当。请公司会计师对照公司 2003 年
至 2014 年年报应付款项的披露情况,核实本次拟核销的应付款项的真
实性,并就其核销及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
3.请公司逐笔核实上述应付款项的诉讼时效是否发生过中止或中
断的情形,说明公司自行单方面核销是否合理合法,并提示相关债权
人可能主张债权的风险,以及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及律师
对此发表意见。
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本函内容,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需核实相关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为避免公司
股价异动,公司申请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
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并公告后,公司股票复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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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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