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31 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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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15-04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形式。 形式。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发行优先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1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

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分配。

(三)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三)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原则上每年按年度进行利润分 况下,原则上每年按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 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2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现金分红政策:当年分配的现 (四)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弥补亏

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

润之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在当年盈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当年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

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后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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