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5-064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业务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
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电财”)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中
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及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
承销公司债券、担保、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以及
中国电财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参与表决的 5 名关联董事(张建伟、任
伟理、张宁杰、闵涛、周旭)回避表决,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会前公司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提交的相关审议事项予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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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书面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关联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
(1)国网电科院持有公司 31.57%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
持有国网电科院 100%的股权,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中国电财控股股东,持有中国电财 98.80%
的股权。
2、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注册资本:2000 亿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主营业务: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
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
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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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国电财将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
四、《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提供担保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中国电财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1)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不低
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不高
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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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收费标
准。
3、协议金额
(1)综合授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电财同意以信用方式给予公司
不低于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
(2)存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4、协议有效期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
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处置
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修订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3)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财公司金融服务
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通过对中国电财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借款和票
据贴现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并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中国电财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
(5)中国电财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建立了各项风险控制制度。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负责为国家电网公司内各成员公司办理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
融业务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减少在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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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同时可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
金融服务,并加大金融业务和服务品种的创新,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
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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