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人作为新中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新中基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姚彬捷、李润、龙亚辉、顾立新、王道君、杨梅
独立董事:朱文晖、郭宪明、占磊
监事:吴治周、杭友军、吕廷华、富来义、刘志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企业作为新中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一,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已向新中基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新中基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前述原因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将暂停转让在新中基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优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广东优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人作为新中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
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已向新中基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 本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新中基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前述原因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新中基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5
(本页无正文,为皮涛涛《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签署方:
皮涛涛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企业作为新中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一,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已向新中基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新中基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前述原因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将暂停转让在新中基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7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信昆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新疆众信昆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8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并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作为新中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
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向新中基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新中
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9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