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参股重庆昆仑仪表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认购重庆昆仑仪表有限公司 82.35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额,增资
认购价款为 275 万元,增资完成后重庆昆仑仪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11.75 万元,公司占比 20%。同意在双方约定范围内,授权增资后的重庆昆
仑仪表有限公司有偿使用“ ”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坏帐核销处
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的 53.2 万元应收账款进行坏帐核销处理。
上述坏账已按相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利润。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坏帐核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