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江南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及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参股公司江阴华控人
居供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
的行为;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信
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及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铁强 严益民 王荣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