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
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分别与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
签订《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合同类型:收益权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出资2000万元参股公司君证壹投
资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投资)。并由君证投资
作为资产委托人,参与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劣后级份额)2000万元,
该资管计划存续期限为18个月。(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五)投资状况分析、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其他重要事项;公司2015年半年度
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四)投资状况分析、第九节财务报告-其他事项-持有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5年12月30日,香溢金联分别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有限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T22R151201、T22R151202)。分别将香
溢金联在君证投资中697.67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转让给超宏投资、将君证投资
中1302.33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转让给九牛投资。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根据需要,在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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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具体开展信托、基金、资管计划,股
权投资、项目合作,私募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富委托管理等“公司 2015 年
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中相关业务,至2015 年末投资余额不超过 12 亿
元。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执
行。
2015年4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
职权,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授权总经理在单笔 6000
万元额度内(含 6000 万元),对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典当、委托贷款、
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类金融业务投资)进行业务处置和资产处置。余额不超过
公司总资产 4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6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
不超过 1.2 亿元。以上授权至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交易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
法定代表人:潘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建材、五金、家用电器
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名称: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贰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纺织
品纺织服装、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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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介绍
(一)编号T22R151201与超宏投资的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君证投资697.67万元财产份额(占君证
投资出资总额5.2456%)扣除697.67万元原始本金后的收益权转让给超宏投资,
超宏投资可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获得收益的权利(详见4、收益分配)。
2、收益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
3、付款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超宏投资应付清转让价款。如超宏
投资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转让款的,协议自动失效,香溢金联退还超宏投资
已支付款项。
4、收益分配:本协议生效且超宏投资付清转让款之日起,香溢金联应将君
证投资清算后所得的697.67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所有分配款项扣除697.37万元
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向超宏投资分配金额=(1+12%×T/365)×P
T为超宏投资支付转让价款日起至实际获得分配日的自然天数。
P为超宏投资支付的转让价款,即1500万元。
(2)剩余部分(L)分配
超宏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香溢金联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5、帐户监管: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前款中专项账户办理预留
印鉴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
(二)编号T22R151202与九牛投资的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君证投资1302.33万元财产份额(占君证
投资出资总额9.792%)扣除1302.33万元原始本金后的收益权转让给九牛投资,
九牛投资可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获得收益的权利(详见4、收益分配)。
2、收益权转让价款:2800万元。
3、付款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九牛投资应付清转让价款。如九牛
投资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转让款的,协议自动失效,香溢金联退还九牛投资
已支付款项。
4、收益分配:本协议生效且九牛投资付清转让款之日起,香溢金联应将君
证投资清算后所得的1302.33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所有分配款项扣除香溢金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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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1302.33万元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向九牛投资分配金额=(1+12%×T/365)×P
T为九牛投资支付转让价款日起至实际获得分配日的自然天数。
P为九牛投资支付的转让价款,即2800万元。
(2)剩余部分(L)分配
九牛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香溢金联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5、帐户监管: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前款中专项账户办理预留
印鉴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
四、转让价格依据
香溢金联持有的君证投资2000万元财产份额,以该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股票
2015年12月28日前二十日均价为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后综合收益约为5400万元。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上述收益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300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业务,为公司近年来新探索的投资业务。旨在利用公司
金融平台和工具,把握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
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防范业务风险,同时带动公司整体发展。本次交易如能
完成,将较好地提升公司业绩。
六、交易进展
截止2015年12月30日,香溢金联已收到超宏投资、九牛投资支付的1500万元
和2800万元转让款。
公司将根据该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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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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