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关于与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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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预计 2015 年公司与其

发生采购或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等日常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1%,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的 0.93%。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

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2,932.07 33,136.87

总负债 25,958.88 33,136.87

净资产 6,973.19 0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284.99 0

利润总额 -18.04 0

净利润 -26.72 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前海启航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 40%股权,其董事黄壮勉、董事兼总

经理曹杰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前海启航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前海启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 2015 年拟向前海启航采购或销售大宗原材料、液

晶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累计交易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

上述最高金额仅为双方在合同期间就各项交易的最高限额,双方无义务一定要在

合同期间达到该交易额。

3、交易价格:公司向前海启航采购或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其中,①大宗原

材料,按原材料成本价加合理利润确定;②电子元器件,按原材料成本价加上每

单位费用(包括相关研发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及合理利润确定。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前海启航为公司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冠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 IT/电子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其业务发

展迅速,拓展了稳定可靠的分销渠道,掌握了可观的终端客商资源,在 IT/电子

行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作,有利于公司及联营企业持

续稳定发展,达到双赢效果。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助于规范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前海启航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为

25,172.4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前海启航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或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显

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

较低,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

《关于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前海启航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

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业经飞马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

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飞马国际《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系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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